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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要迈三坎需社会包容

发布时间:2020-08-12 19:07:53 阅读: 来源:网眼布厂家

随着历史的推进、时代的发展,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和我国“人口红利”的主要组成部分,关乎中国未来发展大局。由于这一群体自身的独特性,以及所处时代对他们提出的特殊要求,新生代农民工的全面、充分发展问题越来越凸显。

在构建和谐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以哪些新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来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这个生机勃勃的青年群体充分发展,是摆在各级党政部门面前的一道亟须破解的现实课题。

“人口红利”主力军新特点

新生代农民工,通常指1980年代、1990年代出生的登记为农村户籍而在城镇就业的人群。他们生长在农村,初高中毕业后进入城镇就业,或是自幼随打工父母在城镇长大。

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文化素质较高(普遍接受了初中、高中、中专或职业教育),视野开阔(能从报刊、杂志、书籍、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获取知识、信息),易于融入城市(能成长为现代产业工人和接受城市生活方式)。

新生代农民工往往把自己看成“准城市人”,在与城里人享有同等待遇方面有更强烈的要求。同时,他们对农业生产缺少专注,对农村和土地没有强烈的眷恋之情,经历的困难相对较少,对可能遇到的挫折和挑战都需要有个磨炼的过程。

当前,我国仍然处于“人口红利”期,尽管新生代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价格略高于越南等东南亚国家,但广阔的中西部随着产业的梯度转移,就地就近吸引新生代农民工转移就业仍有很大潜力。

具有活力的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人口红利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未来10~20年宝贵的人力资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人力资源的支撑,支持着“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在就业观念、生活方式的选择上表现出很大的差异,他们的权益诉求正发生着明显的变化——由以往进城挣钱回乡发展,向进城谋职融入城市生活转变;由工资支付保障,向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等城市平等权益转变;由改善住宿条件,向要求提供公共服务转变。

遭遇三重就业困局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面临的区域流动、技工供需、产业分布等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一是区域流动矛盾。东部沿海地区用工需求持续上升与中西部地区用工需求快速上升并存,将成为未来一个发展趋势,使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区域供需不均衡成为突出矛盾。

这将促进东部沿海地区率先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提升,增加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入,也促进中西部地区做好迎接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准备,发挥当地在就业信息、生活习惯、文化习俗等方面的转移成本优势,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二是技工供需矛盾。随着企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对技工的需求增长将快于对普工的需求增长。而目前相当数量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参加培训,技能水平总体偏低,就业能力不强,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由此产生的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状况,将成为一个时期内的突出问题。

三是产业分布矛盾。目前大多数农民工从事以制造业、建筑业为主的第二产业,而我国调整经济结构、发展服务业需要大量农民工到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就业。服务业正在成为继制造业、建筑业后吸纳农民工的第三大行业。

融入城市得迈三道坎

在融入城市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面临技能偏低、缺乏住房和难以落户的障碍。

新生代农民工成长为现代产业工人的主要障碍是缺乏技能。目前,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水平总体偏低,参加技能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仅占到就业的30%。许多城市在引进人才方面,实施“高技能先落户、低技能后落户、无技能不落户”的政策。缺乏技能者只能成为城市过客。因此,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缺乏问题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所在。一旦他们掌握了技能,融入城市面临的诸多问题就全盘皆活。

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还遇到了缺乏住房的问题。随着就业稳定与收入增加,解决住房问题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的基本需求。

然而,大量新生代农民工租住在地下室、工棚、集体宿舍,居住条件差,生活质量低,易于引发卫生、安全等问题,也存在夫妻两地分居带来的家庭和婚姻问题。为此,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共同努力,多渠道、多形式地解决这一群体的住房问题,使他们从“地下”走到“地上”,提供稳定的住房条件,从而加快城镇化进程。

难以落户,是新生代农民工成长为新市民的重要束缚。由于没有在城镇落户,新生代农民工很难在城镇安居乐业,往往被排除在城镇公共服务体系之外,他们更多的是只能往返于城镇与农村之间,加大了社会成本。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顺利地在城镇落户,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充分发展问题的治本之策。

“十有”保障体面与尊严

让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融入城市有尊严地生活,维护其基本权益,现阶段需要落实“十有”。

进城有工作。千方百计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要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促进作用,优先招用农民工参加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发挥机械、轻工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对扶持中小企业农民工就业的吸纳作用;发挥大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稳定农民工就业的带头作用;发挥农民工“就业一人、增收一户”的加法向“创业一人、带动一拨”的乘法转变的推动作用;发挥返乡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的开拓作用;发挥组织劳务输出、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发展家庭服务业、开展国际务工对农民工就业的支持作用,形成劳务经济的产业化发展。

上岗有培训。制定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建立政府培训基本补贴制度,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在“十二五”时期达到“168”的阶段性目标,到2015年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能够得到1次以上的掌握实用技能的培训,每年培训600万以上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原则上培训补贴基本标准掌握在人均800元左右;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推行培训券(卡)等办法,建设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使农民工学到技能,领到凭证,找到工作。

劳动有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筑业、餐饮业、家庭服务等流动性大的行业可使用简易合同,将大量通过亲朋好友介绍而达成的口头协议转变为适用于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使用劳务协议;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务派遣企业进行专项规定,积极探索一套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管理办法。

报酬有保障。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保障农民工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得到合理增加;建立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导、先行垫支、通过资产变现进行补充的欠薪应急周转制度,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欠薪事件;从法律层面制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修改《刑法》时增加对欠薪逃匿等恶意拖欠工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修订《建筑法》时加大对拖欠工程款的惩戒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问题,规范工程转发包行为。

生产有安全。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保障检查,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建立农民工职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煤矿、易爆易燃、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监督执法力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违法行为。

参保有办法。积极实施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稳步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针对农民工群体规模大、工资水平低、流动性强、经济条件有限、个人状况多样化等特点,在社会保险政策、险种、费率、保障水平、管理手段等方面不断完善,为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实施推动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保障他们“不管到哪儿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住宿有改善。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和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组织实施农民工标准化宿舍行动,由工棚向工房转变,有条件的向公寓发展;妥善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做好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推动建立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计划生育统一管理新体制。

维权有渠道。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申诉“绿色通道”,提高农民工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效能;对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要“台阶低、语气和、调解柔、仲裁正”,柔性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持续打击坑骗农民工的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遏制农民工讨薪过程中伤害性事件的发展;加大对农民工司法救济力度;建立政府部门主导,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

生活有文化。落实好对农民工集中居住点实施的“两看一上”工程,使农民工方便地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满足新生代农民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农民工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农民工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和激励农民工党团员在促进就业、维护权益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发展有目标。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两个基本转变,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一是从普通工人到技工的转变,有条件的还可以向技师、高级技师发展。二是从农民工向新市民转变。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使部分农民工从在城乡间游离向在城市落户的转变;促进农民工参与民主管理,营造理解、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方要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城市包容他们、欢迎他们,为这个生机勃勃的青年群体茁壮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新生代农民工充分发展之时,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取得成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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